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三不得”、“四不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6-10    (阅读次数:1858)

各学院:

我校2022届毕业生已进入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好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三不得”、“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

一、“三不得”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四不准”

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三不得”、“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反映和举报。

 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2059272   

邮箱:s4b7@yxnu.edu.cn




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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