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2-08-18 (阅读次数:2214)
一、政策背景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2022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指出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千方百计增加岗位供给、精准开展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强化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强化组织保障五个部分,共18条。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是促进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对吸纳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努力开发基层就业岗位,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
三是保持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总量不降低,继续稳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四是多途径拓展就业渠道,继续实施我省高校毕业生青年高端职业培训,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五是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
六是提升招聘服务能力,建设“博士直通车”和“硕士立交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
七是加强就业指导,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八是实名服务不漏一人,实现对系统内已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联系到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九是简化就业求职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可凭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十是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