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8-22    (阅读次数:2522)

各学院:

根据玉就创办〔2022〕6号玉溪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专项工作,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我校2023届毕业生

2.申报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甲类)

2)3个藏区县毕业生(乙类)

3)8个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毕业生(丁类)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戊类)

6)特困就助供养家庭毕业生(己类)

7)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庚类)

8)脱贫家庭毕业生(辛类)

二、申请材料

1.所有申请者提供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附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2.按“就业援助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就读我校期间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或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格式见附件1)。

2)3 个藏区县(乙类):身份证复印件。

3)8 个人口较少民族(丙类):身份证复印。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在我校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

6)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己类):家庭成员(含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

7)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申请人直系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册复印件以及居住地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格式见附件3)。

8)脱贫家庭(辛类):所属乡镇或县扶贫办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注:同一人符合多项补助类型的,只能享受其中一个类别。

三、申请时间要求

1.9月1日-3日,申报求职补贴学生准备好相应材料,并把所需材料交学院就业辅导员。

2.9月4-6日,各学院对照要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申请人名册。

3.9月7日学院把初审名册、材料(学生申请材料、汇总表、审核表)报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杨明秋老师(207室)电子版发杨明秋老师邮箱

4.9月8-9日就业指导中心汇总材料,上报玉溪市就业局进行审核、发放。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用心用情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专项工作动员2023届毕业生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做到不漏报、不错报,按时完成;

2.个人社保卡需云南省内。请持云南省内社保卡人员由玉溪市就业局统一到校办理;

2.凡不符合条件,虚报冒领求职补贴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28月8

附件4.玉溪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核表.xls

附件5.玉溪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分类审核表.xls

附件6.玉溪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核表.docx

求职创业补贴相关附件 云教函(2019)85号  附件  1.2.3.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