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发表日期:2022-04-01 (阅读次数:3298)
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帮助解决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关键问题,加快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创新创业育人体系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多方协同育人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推进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和示范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校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提升计划。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实施高校创新创业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推进创新创业前沿性研究和实践应用。将教师指导创新创业、推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工作与教学、科研业绩等同,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允许高校创新创业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合法收入。在“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选中,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教师予以优先支持。(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和项目培育。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面向全省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鼓励更多校内外优秀导师深入校园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宣传,每年接受培训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0%。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大学在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领域的交流合作。每年立项支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00项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体系。整合各类高水平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建立健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高水平赛事联动机制。实施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推荐免费入驻省级孵化平台,对获奖大学生升学、评优等予以倾斜,对获奖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机制。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积极推进科研、教学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资源平台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开放,提供优质低价服务。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群体给予相应场地租金补贴等优惠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产教融合协同发展机制。结合地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主动规划、布局和调整高校学科专业,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和高校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特色学院。支持科技型、高新技术型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清单和产业命题,开展“揭榜挂帅”的项目研究、教学和实践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服务窗口,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强大学生专利保护培训课程建设。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产业行业企业中的推广应用和落地,建立与产业行业企业长效对接机制。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优秀项目给予持续跟踪和支持服务,落实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高校对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占有一定股份。(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细落实减税降费及帮扶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销售额在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累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州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不断提高贷款便利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创新创业保障机制建设。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把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并细化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云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要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列为重要议题,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和成果,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和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作为高校资金分配和年末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统筹用好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基金。各高校要加快落实创新创业工作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高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引导。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发布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相关信息。支持各州、市和高校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融资对接会。加大“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支持力度,大力表彰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组织好高校创业就业宣讲会和先进经验交流会,讲好云南本土创业故事,培育云南创客文化,为我省培养大批“敢闯会创”优秀创新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