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9-12 (阅读次数:474)
各学院: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预申报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专项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我校2024届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甲类)
2.3个藏区县毕业生(乙类)
3.8个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毕业生(丁类)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戊类)
6.特困就助供养家庭毕业生(己类)
7.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庚类)
8.脱贫家庭毕业生(辛类)
二、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者提供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学校发放的农行卡);
(二)按“就业援助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就读我校期间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或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格式见附件2)。
2.3 个藏区县(乙类):身份证复印件。
3.8 个人口较少民族(丙类):身份证复印。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在我校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3)。
6.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己类):家庭成员(含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
7.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申请人直系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册复印件以及居住地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格式见附件4)。
8.脱贫家庭(辛类):所属乡镇或县扶贫办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注:同一人符合多项补助类型的,只能享受其中一个类别。
三、申请时间要求
(一)9月4日-6日,申报求职补贴学生准备好相应材料,并把所需材料交学院就业辅导员。
(二)9月7-8日,各学院对照要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申请人名册。
(三)9月11日学院把初审名册、材料(附件1-6)按照审核表顺序整理好报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杨明秋老师(207室),电子版发杨明秋老师邮箱。
(四)9月12日就业指导中心汇总材料,上报玉溪市就业局进行审核、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用心用情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专项工作,动员2024届毕业生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做到不漏报、不错报,按时完成;
(二)凡不符合条件,虚报冒领求职补贴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玉溪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甲类)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戊类)
4.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庚类)
5.玉溪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核表(分省内外)
6.玉溪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分类审核表(分省内外)
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1日
4.附件5:玉溪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核表(分省内外).xls
5.附件6:玉溪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分类审核表(分省内外).xls